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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时间:2012-11-07 浏览:
校内各单位:
根据学校办公会议决定以及学校办公室二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所发“关于外出旅游、开会的紧急通知”精神,我处重申以下规定:
1、所有旅行社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:包括个人外出开会以及单位举办会议。
2、所有组织到武汉市以外的地方开会的费用一律不得借款及报销。
3、校内各单位举办、承办的会议,会后组织外出考察的费用一律不得借款及报销。
4、个人外出参加会议后外出考察的费用一律不得报销。
特殊情况须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。
财务处
二O一二年十一月七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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